
户口登记所需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
一、户口登记必备材料
户口登记,即新生儿户口的申报,需准备以下关键材料:
1. 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:确保身份证上的信息与户口本记录相符,作为身份认证的基本依据。
2.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及结婚证:这些文件用于确认夫妻关系及家庭成员身份,同时,若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,需决定孩子户口挂靠方,并前往该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
3. 医院签发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:这是确认新生儿身份及出生情况的重要文件。
4. 《新生儿入户告知单》:需携带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前往居住地居委会开具,作为户口登记的初步通知。
5. 生育服务证:需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的准予入户章,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。
6. 特殊情况材料:若新生儿出生超过一个月后才申报户口,还需提供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,以说明延迟原因。
二、户口登记办理流程
以下是户口登记的详细办理步骤:
1. 开具入户通知:首先,凭借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到所在居委会开具《新生儿入户告知单》,作为户口登记的初步手续。
2. 街道办审核盖章:随后,携带父母双方的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孩子的出生证明、生育服务证及入户告知单,前往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。
3. 派出所户籍科办理:最后,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带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,正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。
4. 特殊情况处理:对于出生超过一个月才申报户口的情况,可能需额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,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派出所。
请注意,以上流程及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,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七条
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弃婴,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第九条
婴儿出生后,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,应当同时申报出生、死亡两项登记。